关于印发《绵阳共青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2008-8-27 17:51:09
共青团绵阳市委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绵阳共青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
(暂行)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团委、市直属团(工)委,各高校团委:
现将《绵阳共青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共青团绵阳市委办公室
2008年8月15日
绵阳共青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
(暂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共青团信息化建设,规范信息工作管理,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升全市共青团工作整体水平,根据市委和团省委有关信息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信息管理工作以加强共青团信息化建设为目标,按照“明确职责,量化考核”的原则,着力加强全市共青团信息工作。
第三条 团市委办公室是全市团的信息工作职能部门,负责信息工作的日常运转和信息载体建设。
第四条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,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,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载体建设。
第二章 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
第五条 各基层团组织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
1、贯彻团省委、团市委部署,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时的工作思路、措施做法、实施进展、突出成效和遇到的主要问题。
2、创造性开展工作(活动)的有关情况,特别是本地本部门开展的各项特色工作(包括文字、图片、音像资料等)。
3、新时期青年成长成才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成功探索。
4、当代青年对重大事件、活动以及重要文件下发的反应和动态。
第六条 各基层团组织信息报送要符合以下要求:
1、信息中的事例、数字、单位力求准确,做到实事求是,客观真实。
2、急事、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,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。
3、主题鲜明,文题相符,用简炼的文字和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。
4、反映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经验,要有新意。
5、贯彻会议精神类信息应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上报;工作情况类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1日内上报;团员青年对重大事件的反映及重大事件、突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。
第三章 信息报送渠道
第七条 各基层团组织可通过以下渠道报送信息:
1、团省委《办公室通报》:各基层团组织报团市委办公室后,由办公室统一报团省委办公室。
2、四川共青团网站:各基层团组织可直接登录四川共青团网站(www.scgqt.org.cn),在首页“信息报送”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按照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上报。
3、《绵阳青年》、《团情快讯》:各基层团组织报团市委办公室后,由办公室统一编印。
4、绵阳共青团网站:各基层团组织直接登录绵阳共青团网站(www.mygqt.com),在首页“信息投稿” 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按照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上报。
5、团市委办公室:邮箱mystw@my.gov.cn。
第四章 信息工作奖惩制度
第八条 信息计分方法
1、被团市委网站采用,每条1分;
2、被《绵阳青年》、《团情快讯》采用,单期3分,主条1分;
3、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,每条20分;
4、被团省委网站采用,每条2分;
5、被团省委《办公室通报》采用,单期15分,主条10分;
6、获团省委领导肯定性批示,每条20分;
7、被团中央网站采用,每条5分;
8、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,按照最高得分进行统计。
第九条 各县市区团委每年信息得分不低于120分,市直属团(工)委每年信息得分不低于40分,高校团委每年信息得分不低于80分。
第十条 团市委办公室定期对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计分统计,每三个月公布一次信息得分情况,并在年终进行表彰。
第十一条 各基层团组织信息报送情况,将作为参加团组织各种综合性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,对于没有达到信息报送分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,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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